中国足彩网《东丽区生态环境局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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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需要哪些条件?
项目应坐落在天津市范围内,申报单位应为政府部门、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且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或已移出“信用中国(天津)”系统黑名单。
二、资金项目申报方向及补助方式有哪些?
主要采取定额补助、以奖促治两种补助方式。定额补助方式支持燃煤锅炉改燃、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工艺废气深度治理、配套监控设备)等项目;以奖促治方式支持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密闭负压无组织排放治理、有机液体储罐无组织排放治理)、成品油储运环节油气治理、VOCs“绿岛”建设、钢铁企业深度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三、资金项目申报入库需要哪些基础性材料?
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立项批复等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参考附件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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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类型:
1.燃煤锅炉改燃
2.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3.成品油储运环节油气治理项目
4.VOCs“绿岛”建设
5.其他以奖促治类项目
项目申报所需条件:
1坐落在天津市范围内;
2申报单位应为政府部门、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申报单位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且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申报单位未列入或已移出“信用中国(天津)”系统黑名单;
项目入库所需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立项批复等文件);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参考附件1-1);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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