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市对区转移支付)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代表工作经费 | |||||||||
市级主管部门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
区级主管部门 | 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资金使用单位 | 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100%)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60? | 5.57 | 10 | 100% | 9.46 | |||||
其中:市级资金 | 5.6 | 5.57 | — | 99.46% | — | |||||
区级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分值 (40) |
得分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5 | 5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5 | 5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5 | 5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5 | 5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5 | 5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5 | 5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5 | 5 | 无 | ||||||
政策目标实现情况 | 完成既定政策目标。 | 5 | 5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各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活动和为市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各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联络科工作经费的补助。 | 顺利完成组织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和市人大代表助力“十项行动”大调研活动和为市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及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联络科工作经费的补助的有关目标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市人大代表活动的区人大数量 | =1个 | 1个 | 6 | 6 | 无 | |||
质量指标 | 东丽区人大组织市人大代表活动和为市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完成率 | =100% | 100% | 8 | 8 | 无 | ||||
时效指标 | 东丽区人大代表工作完成时间 | 2023年1至12月 | 12月 | 8 | 8 | 无 | ||||
成本指标 | 东丽区人大支出成本 | ≤5.6万元 | 5.57万元 | 8 | 8 | 无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东丽区人大代表工作社会效果 | 不断加强代表团闭会期间履职意识,代表能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 代表履职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巩固,充分发挥了市人大代表的作用。 | 15 | 15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市人大代表满意度 | ≥95% | 98% | 5 | 5 | 无 | |||
总分 | 100 | 99.46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以及绩效自评扣分情况,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和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3.资金管理情况需汇总反映各级政府的资金管理情况,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原则上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
4.专项转移支付无需填写“支出责任履行情况”项,相关分值(5分)分摊到“分配科学性”、“下达及时性”、“拨付合规性”、“使用规范性”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等5项上。 | ||||||||||
5.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设置为:资金投入情况10分、资金管理情况4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5分。如有特殊情况,除资金投入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外,其他指标分值权重可适当调整(总分应为100分)。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应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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