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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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定天津市晟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津丽(挂)2007-08号宗地E2地块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式如下: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闲置原因 |
1 |
津丽(挂)2007-08号E2地块 |
天津市晟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东丽区新立街 |
26333.7 |
居住 |
政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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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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