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经济政策,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提高企业经营状况,更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效用,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依据津丽金融规〔2020〕1号文件及相关修订文件要求,现对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企业进行补贴,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是指经过东丽区金融工作局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遴选,承担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任务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企业以自有的知识产权所衍生的债权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发行市场流通证券的结构化融资。
上述企业是指在天津市东丽区注册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成功组织完成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规模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
(二)通过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综合融资成本的80%给予补贴支持,单户企业最高补贴8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奖励的项目管理人,向区金融局提交项目验收资料。
(二)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贴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交由证券化项目管理人统一向区金融局提交,待区金融局初审合格后,会同区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区金融局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四、申报要件
(一)申请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奖励的项目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申报书》(附件1);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4.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加盖公章);
5.组织知识产权金融推广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