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二)监督电话:022-84370967
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相对人在本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运管局综合行政执法:行政相对人对本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限,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国家赔偿
因本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四、行政机关地址:
1.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号
2.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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