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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救助管理站、天津市东丽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及未成年人临时照料、核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出具报告、推进殡葬改革和提供殡葬服务、提供婚姻政策咨询及婚姻事务相关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及提供养老关爱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内设3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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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中国足彩网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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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471,616.35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9,401.38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化与调资。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60,374.86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424,530.13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化与调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57,343.60元,占99.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5.00元,占0.04%;其他收入966.26元,占0.02%;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70,650.09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748,476.23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化与调资。其中:基本支出3,933,255.75元,占71.90%;项目支出1,537,394.34元,占28.10%;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470,650.09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9,717.72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化与调资。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68,585.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707,607.48元,下降11.46%,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化与调资。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8,585.0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8,374.42元,占96.89%;卫生健康支出170,210.67元,占3.11%;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51,867.37元,支出决算为5,468,585.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7%。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2民政管理事务(款)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94,250.00元,支出决算为1,267,6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节约经费。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8,121.60元,支出决算为248,12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4,060.80元,支出决算为124,060.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9,89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本年未发生人员死亡抚恤金。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社会福利(款)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3,504,914.97元,支出决算为3,412,862.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节约经费。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临时救助(款)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739.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来源为区、市、中央资金匹配,年初预算只有区级资金。
7.21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0,520.00元,支出决算为170,210.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8.229其他支出(类)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065.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次项目来源只有上级资金安排。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933,255.75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38,805.69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化与调资。其中:人员经费3,538,688.1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94,567.5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收入2,065.00元,支出2,065.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868.75元,下降95.19%,主要原因是:本年只安排了这项上级补助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0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已对9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537,394.3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 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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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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