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0:4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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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丽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依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工作实际的水平。本年度区司法局通过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6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数量不多,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公开的时效性不强;业务能力水平需要提升, 格式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信息公开内容的表述不够规范。

2025,我局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加强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创新公开形式,充实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9条其他处理情况。其中2条为申请人主动撤销;6条为咨询事项,1条不属于政府信息,均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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