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工
分管法制宣传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法制培训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立案、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工作。负责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区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
制。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物流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工作,以及对机场、建设工地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执法工作。负责区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等相关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除跨流域外)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监测工作。承办局党组交
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