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东丽区水务局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情况公示如下:
年度 |
金额(元) |
标准 |
2022年 |
80844.72 |
超计划10%以下(含10%)的,按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10%至20%的,按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20%至30%的,按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30%至40%的,按基本水价的5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40%以上(不含40%)的,按基本水价的10倍加收费用。 |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