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丽)文综罚字〔2024〕F-000027号

发布时间:2025-04-03 11:06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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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世纪拓普图书销售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0416909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安某

住所(住址等):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某处?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违法事实,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已于2025326做出了拟处理决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丽)文综罚告字〔2024〕F-000027意见。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服从我局的处罚决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出版物4400册;

2、罚款:壹拾万零柒仟柒佰陆拾元整(10776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天津农商银行东丽中心支行等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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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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