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云峰:
经查,你(单位)在东丽区万新街程林东里5#4-101-104北侧及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于?2025年3月28日向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津丽万街行拆字【2025】9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2.拆除范围示意图(黄色标线内)及实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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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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