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星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6”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9:1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天津星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6”

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202212611左右在天津金钟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上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事故发生后,经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东丽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金钟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成立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雨水泵站工程“12·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130,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所有内容。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的批复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119日,区安委办组织实施评估具体工作,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成立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此事故无党政绩处分。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及责任人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天津星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东丽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星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1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完毕。

(二)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情况

天津星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庄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东丽区应急管理局对庄2021年度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8.16万元,罚款已收缴完毕

事故责任单位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已落实。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事故调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如下:

(一)天津星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顶管作业事故总结会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二)天津星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顶管作业人员进行了顶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三)天津星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及管理水平,全面辨识各环节主要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加大深基坑作业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排查深基坑水、桩间土流失等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