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行政审批局中国足彩网对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航双路(丽秀道-丽锦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8 09:1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航双路(丽秀道-丽锦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镇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完善新立示范镇安置区A区项目配套设施,保障地块居民交通出行快捷,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航双路(丽秀道-丽锦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拟建航双路南起丽秀道,北至丽锦道,总长度204m,规划为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0m,设计行车速度50km/h,并随路敷设配套管网工程。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使用沥青敷设路面时产生的沥青烟等。

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推行绿色施工,将智能渣土运输纳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苫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严密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防尘网采用承受力100的聚乙烯建筑防尘网,网目密度为1500/100cm2;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4)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5)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6)倒运散体物料及运输等工序扬尘产生量较大,应尽量在无大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7)施工工地全部严格采取封闭、高栏围挡、喷淋等工程措施,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或者固化等措施,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车轮不带泥土;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强化道路保洁,进一步提高作业质量水平,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制定并实施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8)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合理的土方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全部运输工作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9)建筑垃圾及时采用运输车辆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运输车厢上部全部用篷布覆盖,以防沿途洒落。

10)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用国IV以上的燃油机械,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11)严格遵守《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足彩网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中的相关规定,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 208912007)排放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六类机械。

12)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III级以上预警时,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废水

本工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作业废水和沟槽施工泥浆水以及施工活动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依托周边现有市政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城市管理部门会定期清运处置,禁止随意排放。

2)车辆冲洗废水、试压废水和沟槽施工泥浆水等施工作业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沉砂池处理后最大限度重复使用,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

3)禁止向项目沿线地表水体排放施工废水,禁止在地表水体内清洗器具。

4)加强机械设备维护,防止泄漏油,严格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执行,对施工期污水的排放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施工污水乱排、乱流而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

3、噪声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将影响施工场地周围及运输车辆沿途道路两侧的声环境。

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结合施工场地的情况和敏感点的分布,尽量选取小型的施工机械或电动施工机械,从源头降低施工机械噪声。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是减少施工噪声的主要途径,同时采用不低于2.5m的移动式声屏障,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噪声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及噪声影响的范围;对于振动及噪声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配有减振、消音、隔音的附属设施,如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加装减振基座、房屋内设隔音板等;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应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8:00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取得东丽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

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司机管理和环保教育,运输车辆途中临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路段应减速运行并减少鸣笛。

6)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由于技术条件、施工现场客观环境限制,即使采用了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施工噪声、振动仍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要向沿线受影响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以提高人们对不利影响的心理承受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督

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第四十二条“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完善施工人员噪声防护配备

推土机、装载机等强噪声源设备的操作人员应配备耳塞,做好现场人员的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9)施工单位应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要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4、固体废物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工程弃土、沉淀后的泥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弃土严格按照天津市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及时使用密闭车辆运输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集中存放地点,并采取苫盖措施。

2)沉淀的泥浆按照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通过泥浆罐车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委托当当地城市管理部门会及时清运处置。

4)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过程做好防护措施,生活垃圾委托城市管理部门会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不得混入建筑垃圾,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5)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产生的建筑垃圾暂时存放定期外运。施工期间工程废物按规定路线运输,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覆盖,定期检查车辆在运输路线上是否有洒落情况并及时清理。尽量避开周边道路的交通高峰期,减轻物料运输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

6)加强日常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将施工废弃物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5、生态

植被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坚持“随施工、随保护”原则,封闭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对现有植被的破坏。

2)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3)场地开挖前将表土剥离,妥善保存后可作为后期绿化覆土,工程上覆土应满足绿化种植要求;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表植被恢复,恢复其原状地貌。

4)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随意砍伐破坏施工区外的植被、作物,避免施工区外围植被的破坏。

5)施工道路应尽量利用施工区域内已有的道路,工程采用车辆、人力两种运输方式,车辆运输均沿工程附近已有道路进行运输,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水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物均的处置去向,禁止随意排入地表水体,禁止在周围地表水体刷洗器具,严禁捕捞水生生物。

2)严格控制涉水区域施工作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减轻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工程用土尽量做到开挖土方的回用,将工程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影响降至最低。

2)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避免在大雨天气取土挖方,减少水土流失。开挖土方避免露天存放,在下雨时应覆盖防护物,减少水土流失。

3)施工场地及取土挖方断面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密目网,覆盖挖方断面、土方临时堆放处,防止水土流失。

4)严格落实施工期表土剥离、土地平整、土方回填等生态恢复工程措施、防尘网苫盖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

5)制定环境管理计划:施工单位应制定针对生态区域的保护措施;设立施工环境监理,制定施工环境管理制度。

二、运营期

1、废气

道路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汽车交通尾气。

环境保护措施:

1)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强化道路保洁,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作业质量水平,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2)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

3)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汽车保养管理和检验工作,以保证汽车行驶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4)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上路;强化试行在用车的年检、路检和抽查制度,加强车管执法力度,控制机动车的废气排放量。

5)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例如鼓励生产和使用以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机动车。

6)科学设置道路两侧绿化,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树种,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并做好绿化的维护工作。

7)加强运营期沿线各施工场地管理,完善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措施,不允许运输车带泥上路。

8)加强对运输单位的管理,保持运载弃土和建筑材料车厢的完好性,装载时不宜过满,保持正常的车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散落,所有运输物一律用蓬布遮盖,禁止超载运输。

9)建议道路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协作,及时清扫路面尘土,运营期进行定期洒水或者冲洗路面的制度化、规范化。道路清洁应当采取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再生水冲洗率。

10)尽量减少通车后路面开挖施工,必须施工的情况下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2、废水

运营期间废水污染源主要为降水冲刷路面造成的路面径流。

环境保护措施:

1)冬季尽量减少融雪盐用量或者使用新型符合环保要求的融雪剂。

2)加大路面清扫频率和路面管理工作,减少路面颗粒物数量以降低雨后路面径流中污染物含量。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交通噪声。

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本工程采取铺设SMA低噪声路面的措施进行降噪,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的摩擦,从而有效减少噪声污染。

2)加强路面建设管理和维护

在运营期,需要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强化路基处理的工程质量,加强路面维护保养,对受损路面应及时修复,保证道路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道路沿线应设立限速、禁鸣等通行标志。本工程为减轻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拟在道路两侧采取绿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进一步降低道路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工程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沿线行车垃圾。

环境保护措施:

1)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不乱扔垃圾。

 

2025.2.8-2025.2.1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