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东丽区军粮城新市镇垃圾转运站项目 |
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规划东文南路与顺华道交口东南侧 |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东丽区军粮城新市镇垃圾转运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选址于天津市东丽区规划东文南路与顺华道交口东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地上两层、地下一层的)垃圾压缩站,配套建设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垃圾转运站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00t/d,环卫停车场设计停车位20个。 |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垃圾压缩站卸料、压缩、移箱、转运工序和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集中设置1根排气筒。其中压缩站卸料、压缩、移箱、转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站内密闭负压收集后,与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集气管路收集的废气一并引入1套“喷淋除臭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高压喷淋除臭降尘设备净化效率按照70%计,“喷淋除臭塔(自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颗粒物净化效率按95%计,异味因子净化效率按80%计,“喷淋除臭塔(自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设计风量为15000m3/h。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NH3、H2S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垃圾压缩站收运及转运车辆进、出口处和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集气支管口处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厂界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NH3、H2S浓度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相应监控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垃圾压缩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垃圾收运及转运车辆冲洗废水、压缩站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喷淋塔定期排放循环水、污泥浓缩脱水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经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厌氧反应器+两级A/O+臭氧催化氧化反应器”,处理能力:30m3/d)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总排口。渗滤液处理系统排口(DW002)水污染物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相应限值要求,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水污染物中pH值、CODCr、SS、BOD5、NH3-N、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色度(稀释倍数)、粪大肠菌群(个/L)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工程车洗车机、高压喷淋除臭降尘设备、水泵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全部安装于室内,无室外声源。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与距离衰减后,东、南、西三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上述标准4a类限值要求。生活垃圾排入压缩站,与收运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处理后,由垃圾转运车运至中节能(天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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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7.-2025.3.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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