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行政审批局中国足彩网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性能及安全试验室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3 14:2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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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日期

动力电池性能及安全试验室扩建项目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雄姿道88号

晟泰玖安安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雄姿道88号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检验测试相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动力电池性能及安全试验3层闲置区域建设,建筑面积2400m2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电池原材料理化性质年检测26040项次(其中电池原材料年检测16840项次,整装电池拆解后材料年检测9200项次)。电化学性能年检测264项次,鼓包电池气体成分分析年检测400项次,电池防冻液冰点年检测50项次,整装电池内部结构年检测400项次

扣式电池试制干燥工序废气、拆解正极极片烘干工序废气、元素分析检测(ICP检测)过程废气、电解液热特性检测废气、电解液密度检测废气、电解液元素分析(ICP检测)过程废气、电池隔膜特热性检测废气、电池鼓包废气成分检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元素分析(溶解、定容)、化学分析检测过程废气、拆解电池后各组分清洗废气、拆解正极极片清洗工序废气、电解液pH检测废气、电解液元素分析检测(溶解、定容)过程废气经通风橱全部收集后与拆解电池过程废气、扣式电池试制注液封口工序废气、电解液电导率检测废气经手套箱全部收集后一并经管道排入一套新增SDG预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9m高排气筒P17排放。拆解电池过程废气、软包电池试制注液封口工序废气、电解液水分检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制备间净化系统收集后与软包电池试制设备擦拭废气、扣式电池试制设备擦拭废气经制备间净化系统收集后一并经管道排入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9m高排气筒P18排放软包电池涂布烘干工序废气与扣式电池试制涂布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新增一套的NMP溶剂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气排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P18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氯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锂离子/锂电池的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车间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器皿淋洗废水、浆料搅拌桶淋洗废水和污水处理设备试剂用水通过试验室内单独管道排入位于试验室内的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排入厂区总排口,纯水设备、超纯水设备排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经管道排入总排口,总排口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钢管公司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染因子总镍、BOD5、氟化物、色度浓度限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限值要求,pH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总锰、总钴污染因子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废气治理设备风机、红外烘干平板涂覆机、双分散轴真空行星搅拌机、间歇型实验涂布机等试验设施,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基垫等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预计四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电池废边角料、废包装物、S11废电池、集气袋、废滤芯、废过滤膜,危险废物包括试验废液、废电解液、废SDG填料、废活性炭、NMP废液、污水处理设备污泥、沾染废物、器皿刷洗废水、废试剂瓶、废防冻液、废硅油。一般固体废物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外售物资部门,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025年523日-52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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