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区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管企业、各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管企业投资行为的管理,我委制定了《东丽区区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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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丽区区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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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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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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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区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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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区管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津国资〔2020〕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管企业,是指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区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进行的投资。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区管企业按照本公司章程及投资监管制度规定,由区政府或区管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合计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区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并经区国资委确认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本办法所称商业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项目;公益性投资项目是指以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等为主要目标的投资项目;功能性投资项目是指为了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或完善项目功能而实施的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项目。
第五条 区国资委按照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以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本安全、控制投资风险为重点,推动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面监管。
第六条 各区管企业要依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区国资委对区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督促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反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
第七条 区管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执行和责任主体,投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聚焦主业,优化布局。符合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企业功能定位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和竞争性领域投资比例;严控管理级次,原则上不得设立管理层级超过二级的企业。
(二)规范运作,注重效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全程管理,努力提高投资的社会效益和回报水平。
(三)量力而行,严控风险。企业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本实力、实际筹资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加强项目过全程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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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八条 区管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区国资委。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中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第九条 区国资委根据国家、中国足彩网: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并发布区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区管企业应当结合企业投资实际情况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属于市、区的重点项目、投资调整变化较大的投资项目、投资实现的目标与预期差距较大的投资项目应单独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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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条 区管企业应当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选择条件成熟的投资项目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要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年度投资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区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目的;
(二)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并依据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分析投资承受能力,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和风险防控举措;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特别关注项目情况。
第十一条 区国资委依据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区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并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于区委区政府临时决定的投资项目,区管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前向区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风险防范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区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投资项目,企业要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运营和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进行尽职调查,并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四条 区管企业应当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向下级公司授权进行投资决策。对于非全资子企业的投资事项,由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决策过程中应明确投资目的和主要目标,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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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五条 区管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当出现影响投资目标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启动中止或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区属企业因新增计划外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变化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年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应及时对年初报送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其中:
调整后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变化幅度超过10%且调整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由董事会决策后,报区政府批准,并重新履行备案或核准程序。
第十七条 企业于每年10月份调整投资计划,应在决策后10个工作日内报区国资委,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计划调整情况及调整理由;
(二)投资计划调整后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对企业负债率影响以及投资承受能力分析;
(三)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分析;
(四)调整后的重大投资项目和特别关注项目情况。
区国资委在调整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区国资委应对区管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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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十九条 区管企业应于每年末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区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特别关注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后一年内,由投资主体进行总结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通过项目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总结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管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进行商业性投资项目时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实现优势互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十三条 区管企业要增强投资风险意识,严控超越财务承受能力投资,严控高风险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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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区管企业应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不得瞒报、谎报、延迟报送投资信息。
第二十五条 区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东丽区区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东丽政办〔2021〕2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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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区管企业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依照《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区国资委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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