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投资促进局考勤制度 |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提高我局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考勤督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机关考勤制度。
一、考勤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勤、借调、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应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考勤范围为我局在编在职人员、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导及本科室人员考勤,综合科负责主要领导、分管处级领导考勤,并对各科室考勤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我局严格执行我区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夏秋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上班;
中午12:00至14:00午休
下午14:00至18:00上班
冬春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上班;
中午12:00至13:30午休
下午13:30至17:30上班
四、公出规定
干部职工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各科室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正副职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五、旷工规定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每累计三次早退、迟到作旷工一天处理。
2.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等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视为旷工。
3.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等逾期未归又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其超假天数视为旷工。
六、病假规定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填写干部请(休)假表,一日以内的病假,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批准;一日以上,必须上报主要领导,并记入考勤。发生急病,应立即到医院治疗,病假手续推迟补办。
七、事假规定
单位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请假半日以内,可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日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日以上,应书面请假,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并记入考勤。局领导副职请假应向主要领导请示。请假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履行请假,事后必须补办手续。事假未经批准,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照旷工计算。
八、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育儿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及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九、机关干部考勤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并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之前将考勤情况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科备案。
十、综合科对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按次将督查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并在全局范围通报。
十一、机关干部考勤情况将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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