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区农业农村委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8601923/2024-0000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农发〔2024〕20号
  • 主 题 分 类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区农业农村委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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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各涉农街道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委中国足彩网印发<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津农委〔20247部署要求及区领导相关批示精神,更好发挥政策调控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基础上,农业农村委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并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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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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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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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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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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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委中国足彩网印发<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津农委〔20247精神,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足彩网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长负责制要求。分级压实责任,优化三抓两保(抓养殖大区、抓大项目建设、抓规模养殖场,保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保规模猪场合理数量)任务,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长期调母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我区能繁母猪保有量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指标任务,全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0.01万头以上

(二)保持区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以上(含92%的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区间(含85%的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1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

2启动产能增加机制。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

3向产能降幅较大的涉农街道办事处发预警函。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加大工作力度增加产能,区人民政府及时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尽快恢复能繁母猪存栏量。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

(一)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

根据农业农村下达我规模猪场保有量的指标任务,依据2023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全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我区规模猪场保有量1。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可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扩建对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区规模猪场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并按照规模要求和我区养殖实际情况,建立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1.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结合我区实际,将年设计出栏2000头以上到50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确定为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农业农村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工作。

2.组织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工作。根据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情况,积极组织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立的动员、部署和挂牌工作,加强对纳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规模猪场的帮扶指导、生产监测等工作。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三)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引导养殖场(户)降低生猪出栏体重、避免压栏增重。在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引导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避免因压栏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应减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栏导致价格急涨转急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规范做好生产监测,密切关注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要在工作力量、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经营风险监测防范机制,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稳产保供的影响。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在生猪价格出现急涨急跌、生产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稳定生猪生产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当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农业农村委商财政局可结合现行政策和财力状况,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由农业农村委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并可结合现行政策和财力状况,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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