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
????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环境服务,管控环境风险,强化能力建设,努力将东丽区打造成为蓝天常在、碧水长清、景色宜人的绿色生态高地。
二、生态环境基本目标
2022年,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提升,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完成全市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巩固提升流经我区的海河、永定新河2条入海河流水质;完成全市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要求细化保障措施清单,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遇不利天气提前预警、提前部署启动,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全区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
2.推动产业绿色健康发展。督促指导我区属于重点排放行业且绩效分级未达到B级或引领性水平的产业链骨干企业等重点企业,于2022年6月底前制定对标升级改造方案,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施升级改造。对整车制造及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且绩效分级未达到B级或引领性水平的,推动实施升级改造。
3.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治理。深化涉气工业集聚区排查。按照“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条件,对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2022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涉气工业集聚区管理台账。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对照2023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治理改造的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率先完成一批治理改造任务。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面摸底燃煤电厂等行业氨排放及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情况,探索建立工业源大气氨排放及氨逃逸清单。
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减排。实施完成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度治理工程。
5.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鼓励喷涂、涂装、橡胶等行业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实施三荣电梯、海津印刷、天管防腐等3家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综合治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完成昂高、新天钢炼焦2家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开展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动态更新排查。合理安排涉VOCs作业,实施季节性调控。实施完成中航油4座储罐密封改造和6座储罐浮盘及边缘密封改造。
6.严格管控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持续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淘汰老旧车,2022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和停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开展路检路查。规范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生产销售监管,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开展达标排放专项检查,推动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7.控制扬尘等面源污染。全面加大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和检查频次,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以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为重点。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运输车辆实施硬覆盖、全密闭,严禁渣土撒漏。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背街里巷、居民社区等区域卫生清理保洁。强化裸地治理,完善动态更新、动态治理机制。通过高架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管控露天焚烧火点。
8.强化重污染天气精准应对。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按要求修订《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企业绩效分级申报、评审、复核等工作,实现绩效分级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检查;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原则上不允许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出厂(场)区。
9.加强数据监控和督查检查工作。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和各街道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升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加大对各街道(功能区)、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职责的监督检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深化工业废水治理。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推动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强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监管。严格直排企业监管,定期开展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动态更新。加强重点源监管,继续推动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联网工作。二是强化地表水监测监控。对全区地表水断面进行监测,定期开展排名通报。加强对累计不达标断面的监测,摸清问题来源,厘清上下游责任,加大对有超标风险断面的关注,发现问题及时追根溯源,确保断面年度达标。按照《东丽区重点河道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名实施方案》,继续对各街道进行考核排名,压实责任。三是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加大重点河流沿岸口门排查力度,压实属地职责,督促相关街道追根溯源,开展治理。
(三)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做好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法定义务。三是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土地准入,优化更新土地评审流程,提升建设用地供给质量和效能。四是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确保暂不开发利用地块(东丽区快速路天钢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监管,严格落实设立公告牌、污染土壤转运报告、异地处置跟踪及异味管控等措施。四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全链条、全覆盖安全处置。对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实施新污染物专项治理行动。五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编制印发“区域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方案”“污染源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确保达到国家地下水水质“十四五”考核目标。
(四)推动各级环保督察与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转办信访举报案件的整改落实
一是对照《东丽区中国足彩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总体安排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整改,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2022年7项整改任务。二是督促推进市整改办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重点区域空气治理改善监督帮扶发现问题和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回头看”发现未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五)强化环境服务保障
一是全面推行“一证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主动对接提供企业污染物总量核准、环境治理、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等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三是继续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核准及倍量替代核发工作。四是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确保通过磋商或诉讼途径结案1起以上。五是帮扶指导做到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六是制定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完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常规检测、环境信访执法监测等监测任务。
(六)严格落实依法行政
一是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保证全年出庭应诉率100%。二是落实好移动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提高执法效能。三是针对问题短板,重点组织开展涉气、涉水、涉危废、在线设施、垃圾发电、医疗机构、核与辐射等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设备保障,提升执法检查成效,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工况用电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监督手段。
(七)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一是加强恶臭污染管控。按照统一部署,梳理恶臭异味信访举报案件,建立恶臭异味污染分级(重点、一般、简单)管控台账。依据信访举报案件清单,建立恶臭异味投诉清单。对纳入重点管控台账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恶臭异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编制“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垃圾焚烧厂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100%实现密闭负压收集,废气送焚烧炉处理或建立高效废气处理设施。二是加强噪声污染管控。开展噪声源影响摸排,结合实际制定全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计划,完善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完成我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声环境保障工作。三是妥善处置各类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梳理分析各季节我区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特征,重点做好扬尘、异味、建筑施工噪声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预防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环境信访处置程序,严格监管执法,治理重复信访,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实施专案专办,严查涉重复信访责任主体,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通报。
(八)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一是督促推动东丽湖街和华明街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二是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创建筹备工作。三是牵头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九)做好环境宣传工作
一是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环保纪念日,走进学校、企业、社区、机关开展各类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传播环保科普知识。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是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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