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区河(湖)长办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97M/2023-0000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河长办〔2022〕9号
  • 主 题 分 类 :水利\水环境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工作任务已完成

区河(湖)长办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的通知

字号:
    

津丽河长办〔2022〕9号

各相关单位具体业务科室、街道(功能区)河(湖)长办:

????按照市有关部门工作要求,落实落细我区长制各项工作实现河湖长制有责、有能、有效,区河(湖)长办在前期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东丽区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请各牵头单位将任务逐项分解形成计划清单(任务无牵头单位的,由责任单位制定计划清单)于622日前上报区河(湖)长办,同时于每月25日前报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区河(湖)长办汇总后报区级总河湖长、河湖长。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纳入区河湖长制考核及区绩效考核。

????

????附件:东丽区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

?

?

东丽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 20226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丽区2022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实施内容 年度目标 牵头部门 责任区 区级责任部门
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1)完善地表水监测考核网络,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及中国足彩网:水环境管理需求,按照《2022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中国足彩网:地表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任务,按时采样、监测并及时完成数据报送。 市生态环境局 全市各区 区生态环境局
(2)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监管机制。 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有效削减入河污染。依法依规对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批,严禁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全市各区 区生态环境局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5.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 (6)大力发展低水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重点行业开展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活动。 围绕制造业立市部署,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进一步壮大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航空航天产业等低水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在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持续加大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示范企业支持力度,推动水效对标达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涉农区 区工信局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5.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 (7)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健全用水计量体系。 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按季度和年度时限要求组织完成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及年度数据核算,督促指导取水户建立完善基础取水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任务,核发取水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下达年度取水计划;按要求推动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户按规定安装在线计量设施。 市水务局 各涉农区 区水务局
(8)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着力推动合同节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强化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用水单位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巡查,推动按不同水源、不同用途实施分级计量,建立健全用水台账,名录中高耗水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推动开展合同节水工作,加强对合同节水工作宣传,采取多种方式促进用水户与第三方服务企业的沟通合作,完成1项合同节水工作;建立完善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建立“一户一档”管理档案,将节水工作落到实处。 市水务局 全市各区 区水务局
(9)大力推动节水灌溉。 2022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调整种植结构,扩大低耗水作物,推进节水灌溉和适水种植。 市农业农村委 各涉农区 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6.?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10)开展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根据水体功能及现状,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划定标准,4月底前明确应划界河湖名录底数及工作进度计划,年底前要完成应划界河湖总数50%以上的技术性工作。 市水务局 全市各区 区水务局
7. 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11)落实2020年总河湖长令,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按照“遏增量、清存量”总体原则,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四乱”问题,压实各方责任,科学制定措施,立行立改新增“四乱”问题,持续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杜绝已完成整改问题反弹反复。 市河(湖)长办 全市各区 区河(湖)长办
8.?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13)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治理。 持续开展河岸垃圾治理,确保城市水体管理范围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市城市管理委 全市各区 区城管委
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 9.?加强行洪河道管理 (14)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市水务局 全市各区 区水务局
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 10.?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 (15)调整完善防汛组织体系,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制定一处一预案,遇强降雨及时启动预案,全力应对洪涝灾害险情。 4月底前,调整完成本区防汛组织体系,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全面排查险工险段、低洼道桥涵洞等各类防汛风险隐患,建立台账;5月底前,完成已排查风险点一处一预案制定,落实责任人、队伍物资、处置措施,加强培训演练,进一步提升防汛抢险能力;汛期,坚持雨情就是命令,加强应急值守,强化汛情应对,发现洪涝灾害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全力降低洪涝灾害损失。 市应急局 全市各区 区应急局
加强水污染防治 12.?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 (17)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监管,按监测计划、执法方案开展监测与执法检查。 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 全市各区 区生态环境局
1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网建设。 完成2022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计划及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城镇污水厂网建设年度任务,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市水务局 各涉农区 区水务局
14. 深化排水行业监管 (19)开展城市排水设施“乱泼乱倒”专项治理行动。 开展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进入雨水管网专项执法行动,明确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发现一处治理一处,每月报送治理台账及立案查处情况。 市水务局 全市各区 区水务局
加强水污染防治 14. 深化排水行业监管 (20)防止沿街底商乱泼乱倒。 各区督促沿街底商、餐饮等经营单位配置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严禁向雨水井随意倾倒。 市城市管理委 全市各区 区城管委
(21)开展重点地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对污水外溢及时督办治理。 完成重点地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实施;确保污水外溢及时处置、措施到位,督办治理率100%。 市水务局 全市各区 区水务局
1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22)编制排水专项规划,推动合流制改造,按计划完成排水管道养护。 完成本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完成2022年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计划中混接点改造年度任务;排水管道养护维修计划完成率100%,窨井盖隐患修复率100%,并建立“一井一档案”台账。 市水务局 全市各区 区水务局
16.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禁养区检查,治理畜禽粪污农用地超负荷堆存、养殖场区乱放,防止畜禽粪污随雨水入塘、沟、渠 市生态环境局 各涉农区 区生态环境局
(24)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同步建设粪污设施、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市农业农村委 各涉农区 区农业农村委
(26)开展农业农村面源调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减少农业种植化肥施用量。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农药利用率保持40%以上;继续推广粪肥还田等技术模式,鼓励使用有机肥。 市农业农村委 各涉农区 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水污染防治 17. 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27)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加强已纳管农村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管,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定期抽查巡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设施利用率达到90%,设施运行负荷率达到60%(北部山区除外),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市水务局 各涉农区 区水务局
18. 推进船舶污染防治 (28)船舶污染物(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回收、转运全程监管。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范执行船舶垃圾分类,实现船舶污染物排放、回收、转运全程可追溯。 市交通运输委 全市各区 区运管局
加强水环境治理 19. 整治河湖黑臭水体 (31)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按照国家和中国足彩网: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新一轮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继续严格落实26条已治理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效、长制久清。 市水务局 全市各区 区水务局
20.?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32)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开展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水体沿岸的生活垃圾治理,建立日常巡检机制,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合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选址,做好防渗和防雨措施。 市城市管理委 各涉农区 区城管委
加强水环境治理 21.?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33)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全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 全市各区 区生态环境局
22.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34)围绕海绵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对2022年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达标面积和达标比例。 开展2022年海绵城市自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32%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全市各区 区住建委
(35)项目建设要充分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加强建设管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强化项目的系统性,综合统筹道路广场、公园绿化、水系管网、小区公建等项目,确保项目能够支撑年度目标的实现;建设项目充分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各区至少完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海绵城市精品项目;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全市各区 区住建委
加强水生态修复 24.?加强河湖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 (37)落实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落实海河流域禁渔期工作方案,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增殖放流,进一步恢复渔业资源。 市农业农村委 全市各区 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水生态修复 25. 开展“示范河湖”建设 (38)按照《天津市“榜样河长?示范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示范河湖”“农村示范河湖”建设。 5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底前完成“示范河湖”建设三年总体目标的50%。 市河(湖)长办 全市各区 区河(湖)长办
26. 推动河湖生态复苏 (39)落实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量(水位)目标。 按照水利部相关部署,配合流域机构做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相关工作。加强河湖生态空间保护与治理修复,强化河湖与地下水管控,统筹利用多种水源实施生态补水10亿立方米左右,逐步改善水生态状况;按照国家、天津市的生态水量(水位)目标,落实生态水量(水位)目标保障方案,确保非特枯情况下稳定达标。 市水务局 各涉农区 区水务局
加强执法监管 27. 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40)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各区在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按照时限要求,配合完成好2022年天津市水务局专项执法行动,打好重点水事违法行为整治攻坚战;完成年度违法案件查处数量,滨海新区周均不少于2件,其余各涉农区周均不少于1件,市内六区月均不少于1件,各涉农区年度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查处不少于1件;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及归档工作,按要求完成执法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完成系统数据填报。 市水务局 全市各区 区水务局
加强执法监管 27. 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41)联合清理整治“三无”船舶。 各区政府建立渔政、海事、港航、公安及属地乡镇(街道)间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联合清理整治“三无”船舶。 市农业农村委
市交通运输委
全市各区 区农业农村委
区运管局
28.?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 (42)落实2021年总河湖长令,实现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 有效运用“河湖长吹哨?部门报到”“跨界河湖长”机制,统筹各级、各部门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处置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河湖管护难点问题。 市河(湖)长办 全市各区 区河(湖)长办
29.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 (4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涉水排放企业执法检查。 开展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 全市各区 区生态环境局
29.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 (44)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积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湖)长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衔接,持续深化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对发现的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做到及时受理、依法打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市公安局 全市各区 公安东丽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