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万新街“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彩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国足彩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9〕16号)、东丽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东丽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东丽政办[2019]11号)要求,本街道决定开展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中国足彩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在我街各相关部门、科室中,围绕行政执法职权开展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优化我街社会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示。主要任务: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网,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具体措施:
(1)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等事前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法依据的调整情况,及时、准确地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示信息。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梳理,研究确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督促各执法人员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任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具体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的规定,加强对持有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4)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推动事后公示。主要任务: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具体措施:
(1)统筹协调街道的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执法业务和信息化管理的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4)建立健全已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的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5)依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街道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主要任务: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具体措施:
(1)严格规范运用市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特点,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式样。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参照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整理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执法文书格式修订完善后及时报区司法局备案。
2.推行音像记录。主要任务:充分发挥音像记录作用,规范有效利用好音像记录,制定完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具体措施:
(1)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2)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要严格按照本系统全市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督促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有效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主要任务: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归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记录作用,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
具体措施:
(1)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3)通过案卷评查等形式,结合评议考核工作内容,加强执法监督,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建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挥对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建设。主要任务: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机构力量。行政执法机关设有执法队伍的,该执法队伍的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执法队伍的,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法制机构的,应明确承担法制机构工作职能的部门,并配备专(兼)职法制干部从事法制审核工作。
(2)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在本街要配备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并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作为街道法律顾问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3)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责任规范。主要任务: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确定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流程,规范化审核工作
(1)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相关程序可在内部审批表中体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参照上级执法机关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编制本机关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2)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提出存在问题的法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处理。
(3)明确审核责任。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或主管负责人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人员)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主要任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数据分析作用。
具体措施:
(1)大力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配合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归档齐全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积极配合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升级。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数据分析作用。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数据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执法信息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主要任务:要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在监管领域的有效应用,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准确发现执法薄弱环节,及时预见违法行为动向,实现持续监管、精准监管和灵活监管。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以街党委为中心,建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街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主体责任。街道各部门、科室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建立相应机制,统筹、部署、指导、督促“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切实将“三项制度”实施工作所需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涉及的科室、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在实施“三项制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完善实施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完善和建立系列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实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将开展“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专家授课、案例学习、律师座谈、法官讲座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区统一执法证件培训考核工作。及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更新,按照区有关要求上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考评体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四)保障经费投入。街道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按要求落实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本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部门、科室要加强“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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