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网印发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试行)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东丽政办〔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试行)》《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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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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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指根据改革创新、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对正在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公开透明、合法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实施(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
区政府办、司法局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继续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的;
????3.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4.经后评估认为需要修改的;
5.其他依法应当修改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已废止的;
????2.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涵盖,原规范性文件已无存在必要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需要的;
5.根据政策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规范的对象、管理措施发生变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6.经后评估认为需要废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