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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张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14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16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下半月、2021年9月下半月拖欠的工资共计912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第三、四、五、六项仲裁请求及第一、二项部分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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