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建设企业复工复产,降低因疫情影响资金压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暂停收费项目
暂停收取东丽区渣土排放处置费(天津市发改委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证号:110116002号)。
三、暂停收费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暂停收取工程项目渣土排放处置费,2020年7月1日前未交纳渣土排放处置费的,不再补缴。
四、暂停收费范围
东丽区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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