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城管〔2020〕5号
为推动建设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暂停收取东丽区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2元/吨的渣土排放处置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2020年7月1日前未交纳渣土排放处置费的,不再补缴。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